1、当学生出现违纪情况后,班主任在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查清事实,并及时处理,如处理期间再次发生违纪情况,将处分班主任。
2、班主任在违纪事实查清后提出处理意见,并将违纪调查材料报送学生科。
3、学生科根据班主任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查,提出处分的决定。教务处开具的学生考场违纪处理通知书,可直接送交学生处,由学生处提出处分决定。
4、学生科拟发文稿,送校领导签发,留校察看以下处分(含留校察看处分)由学生科主任签发即可,开除学籍处分由校委会审核批准签发。
5、处分决定由学生科发文、盖章后,在全校师生面前公布,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。学生签字的处分送达通知书原件由学生处保存。并归入学生档案。然后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