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,创造整洁、优美、文明的校园环境,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建立建全各项卫生制度。
二、领导挂帅,带头搞好卫生,责成一名副校长负责卫生工作,做到及时检查,督促各项卫生制度落实。
三、定期开展卫生教育,普及卫生知识,利用广播、黑板报、宣传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,做好个人卫生,养成良好卫生习惯。
四、坚持卫生经常化、制度化。实行日清扫、周五大扫除。做到湿式清扫,无尘土飞扬。落实岗位责任制,分片包干,执行四定(定地点、定人员、定时间、定标准),做到处处有人管,卫生无死角。
五、 师生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,认真做到“五不”、“一禁止”。
(1)不随地吐痰、便溺:
(2)不乱丢瓜皮果核、烟头、纸屑、口香糖、饮料罐、塑料袋等
废弃物;
(3)不乱倒垃圾、污水、粪便等杂物:
(4)不焚烧树叶、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:
(5)不乱丢废电池、荧光灯管、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:
六、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设施、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。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,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。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。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,清理施工现场,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。
七、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保洁员定时清扫、保洁。校园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。
八、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,清疏排水管道,栽培、修剪草坪、树木、花卉,清理化粪池等,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,不得乱堆乱放。